2025年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泰王國海關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泰國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將正式實施。中國實施AEO互認的國家(地區)達到51個,其中RCEP成員國6個,包括新加坡、韓國、新西蘭、澳大利亞、日本、泰國。
《互認安排》實施后,兩國AEO企業將在對方海關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一)適用較低的進口貨物查驗率;
(二)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
(三)在國際貿易中斷、恢復后優先通關。
填報指南
中國AEO企業出口貨物到泰國
1.中國AEO企業向泰國出口貨物時,應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1234567890)以及在中國海關備案的企業英文名稱告知泰國進口商。
2.泰國進口商按照泰國海關規定申報中方企業AEO編碼和英文名稱,泰國海關驗核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中國企業自泰國AEO企業進口貨物
1.我國企業自泰國AEO企業采購進口貨物時,可提前獲取對方AEO編碼,例如“THIE680001”,其中“TH”為泰國國別代碼,“IE”為經營者類型代碼,數字為泰方數字編碼。
2.企業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水、空運貨運艙單時,可在“原始艙單”頁面,點擊“新增”提運單信息,選擇“基本信息”頁面,在“發貨人信息”的“AEO編碼”欄目填寫泰方AEO編碼。
3.企業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進口報關單時,可在“進口報關單整合申報”頁面的“境外收發貨人”欄目中填寫泰方AEO編碼。
4.企業委托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或報關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的,可將泰方AEO編碼告知代理企業,由其按上述方法申報,享受相應的AEO互認便利措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60號
關于實施中國—泰國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泰王國海關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泰國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將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國海關、泰國海關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泰國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經泰國海關AEO制度認證的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
二、中國海關、泰國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便利措施:適用較低的進口貨物查驗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在國際貿易中斷、恢復后優先通關。
三、中國AEO企業向泰國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1234567890)以及在中國海關備案的企業英文名稱告知泰國進口商,由其按照泰國海關規定申報,泰國海關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四、中國企業自泰國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企業編碼”一欄填寫泰國AEO企業編碼。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TH)+經營者類型代碼(IE)+泰方數字編碼(6位),例如“THIE680001”。中國海關確認泰國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7月25日
以上信息源自:中國海關信用管理